行政征收征用与补偿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依法以强制方式取得公民、法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征用是紧急情况下依法使用公民、法人财产的行为(如疫情防控征用场所、防汛征用物资)。两者的底线规则一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民法典》第117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①只能为了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利益需要,并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③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④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强拆合法房屋。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实务要点:①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②补偿决定确定的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③“以拆违代拆迁”——把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后拆除规避补偿的,属于滥用职权,可通过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并索赔。

相关词条: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强制拆除、行政赔偿(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