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第2条)。开设餐馆要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设公司涉及的前置审批、建筑资质许可等,都属于行政许可。
设定权限(第14-17条):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③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④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程序要点:①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②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③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为四十五日内,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④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得收费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实务要点:①许可被拒绝的,行政机关必须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③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许可,但应当对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相关词条:行政复议(2023年修订)、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与审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