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2023年修订)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并纠正的制度。2023年全面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不收费、审理快、可一并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复议机关层级高、纠错能力强。

管辖(新法第24条至第26条):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不再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②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税务等),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④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本身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三类复议前置(第23条,必须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起诉):①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②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不服;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其他情形。

期限:申请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复议权利的,自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履行的可被强制执行。

实务要点:①复议不收费,且可以一并请求审查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规章以下)是否合法;②新法强化了复议调解和听证,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可以申请听证;③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词条: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与审理规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