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醉驾)

危险驾驶罪是实践中案件量最大的罪名之一,《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四种行为: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②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③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本罪刑罚为拘役,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从紧。

醉驾的宽严政策(2023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①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从重情节(如造成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在高速公路上醉驾、二次醉驾、无证驾驶、驾驶营运车辆、严重超员超载、逃避阻碍检查、曾因酒驾被处理等15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应给予行政处罚;②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以上,或者虽不满150但有从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附加后果: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营运机动车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不得驾驶营运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公职人员醉驾被追究刑责的,还会被开除公职。

实务要点:①呼气测试后抽血前再次饮酒的,以血液酒精含量认定;②隔夜酒、挪车、小区内部道路等辩解能否出罪,关键看是否属于“道路”及酒精含量与情节;③认罪认罚案件中,短拘役加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是常见的协商结果。

常见问题:喝一杯啤酒会到80吗?——个体差异大,一杯啤酒即可能超过标准,“喝一点没关系”是最常见的误区。

相关词条:认罪认罚从宽、缓刑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