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它保障被告人敢上诉、敢行使辩护权,不因上诉而遭受不利。
基本规则:①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二审案件,不得加重刑罚——既不能加刑期,也不能改缓刑为实刑、增加附加刑、延长考验期;②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不受限制的例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刑罚,甚至改判更重的罪名。
实务要点:①仅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二审,最坏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会更糟,因此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大胆上诉;②但要注意: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如果检察院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重审可以加重;③检察院在二审中变更起诉事实的,也可能突破不加刑的限制;④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全案都不能加刑;检察院只对未上诉的被告人抗诉的,可以对被抗诉者加刑,但不能对上诉者加刑。
常见问题:上诉会不会“惹恼法院”被从重?——上诉是法定权利,判决书明确告知的权利;上诉不加刑原则从制度上消除这个顾虑。上诉期过了还能申诉吗?——可以申诉申请再审,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执行,且再审改判难于二审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