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适用条件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与缓刑(判决时宣告、未关押)不同,假释发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建议、法院裁定。

适用条件(《刑法》第81条):①执行刑期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限制。②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③禁止情形: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考验期(第83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撤销(第86条):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发现漏罪的,撤销假释并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满的刑期。

实务要点:①假释与减刑并行不悖——可以先减刑再假释,但实际执行刑期仍须达标;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判断依据包括服刑表现、计分考核、社会调查评估意见;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暴力犯罪分子是绝对禁区,无论表现多好均不得假释,只能考虑减刑;④被害人的意见、赔偿谅解情况会实质影响假释裁定。

常见问题:假释和保外就医一样吗?——不一样。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患严重疾病),刑期连续计算;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相关词条:缓刑的适用条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