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虚假广告罪与损害商业信誉罪
本条为市场秩序类三个关联罪名的合并概述:
串通投标罪(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样处罚。立案标准(2022追诉标准(二)第68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四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围标、陪标、借用资质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暗中串通设定倾向性条款,均属常见形态。
虚假广告罪(第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立案标准: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利用疫情防控名义虚假宣传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虚假宣传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等。保健品夸大功效、医美虚假宣传、直播带货虚假承诺都可能触及。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立案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致使单位停产停业六个月以上或破产。职业打假中的合理批评不构成本罪;雇“水军”编造散布竞争对手产品质量问题谣言的构成。
实务要点:①串通投标案的“标王”“陪标专业户”模式已成侦查模板,电子招投标系统留痕完整;②网络差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与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界限在于信息是否“捏造”——真实体验性差评不构成,编造事实并散布的可以构成;③这三罪均为轻罪(二年、三年以下为主),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后不起诉概率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