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回答的是“多大年纪的孩子犯罪要坐牢、坐多大的牢”。《刑法》第17条(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按年龄段划定了三档责任,并配套从宽与保护措施。
三档责任:①已满十六周岁: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仅对八类严重犯罪负责——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③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2021年刑修十一引入的最低责任年龄规则。
从宽与特殊保护:①对依前三款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49条);③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见相关词条);⑤不成立累犯、应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特别程序。
实务要点:①年龄以公历 出生日期计算,“过了生日第二天”才算满周岁,临界年龄案件须精确到日;②未成年人在讯问、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没有委托辩护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指派律师;③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报告等制度都会实质影响结果。
常见问题:孩子被同伴教唆犯罪,同伴家长有责任吗?——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从重处罚;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民法典》第1188条由监护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