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
彩礼是依据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婚没结成或婚姻短暂破裂后,彩礼要不要退、退多少,是最常见的婚约财产纠纷。《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司法解释则给出了返还规则。
应当返还的三种情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后两种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年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①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支持返还,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育、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而不再是“没登记就全退”;③一方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买房加名等亦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或按赠与处理,需个案判断。
实务要点:①三金首饰、改口费、见面礼一般认定为彩礼;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节日小额红包不认定为彩礼,不予返还;②主张返还的一方要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媒人证言等给付凭证;③返还比例通常按过错与共同生活时间酌定,全额返还越来越少。
常见问题:女方怀孕了还要退彩礼吗?——已孕育子女是酌减返还的重要因素。订婚宴花销能要回吗?——宴席费用属共同消费,一般不予返还。
相关词条: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