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制是离婚分割财产的前提。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工伤赔款、交通事故赔偿金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是与旧婚姻法司法解释时代最大的规则变化。

易混问题辨析:①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前房产,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由得房方补偿;②婚前股票婚后买卖的增值属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收入追加投入的增值部分需具体区分;③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孳息(房租、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个人财产,主动经营性收益则属共同财产;④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实务要点:①可以书面约定婚前及婚内财产归属(第1065条),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具体财产清单;②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再次起诉分割;③大额财产保留出资凭证与流水,是区分财产性质的关键证据。

相关词条:婚前财产、夫妻共同债务、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