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
淫秽物品类犯罪包括(《刑法》第363条、第364条、第366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目的,向社会传播达到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相关罪名另有规定。
“淫秽物品”的认定: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第367条)。鉴定由公安部门或出版物鉴定机构进行。
立案标准(1998年解释):制作复制贩卖淫秽影碟、软件50-1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200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1000张以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5000次以上(网络传播,2010年解释);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网络淫秽视频网站)。
实务要点:①网络直播平台淫秽表演、成人App、涉黄直播打赏链条是当前主要打击形态,主播、平台运营者、推广引流者均可能追责;②自制淫秽视频上传网络牟利的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③传播淫秽物品(非牟利)罪门槛较低(点击25000次),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同样可能构罪;④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常见问题:夫妻在自己房间拍不雅视频违法吗?——仅自娱自乐不传播的不违法;传播(含上传至网络、发给多人)的依传播数量与牟利情况可能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