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持有型犯罪——查获时无法证明走私贩卖目的的,达到数量标准即构成本罪(能证明是贩卖的按贩卖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是提供场所的行为——在自己家中、租住的房间、酒店房间、KTV包厢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均构成。立案标准(2016年司法解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次以上的;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实务要点:①吸毒本身不是犯罪(治安处罚:行政拘留),但持有达到数量标准、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这是普通人最需要了解的边界;②房东明知租客聚众吸毒而不制止、提供的,可能构成容留;③代购毒品“蹭吸”与运输毒品的界分、持有毒品与窝藏毒品的界分(为自己 vs 为他人),是毒品案件辩护的核心争点;④“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素类、依托咪酯)自列入管制目录后按毒品犯罪处理。
常见问题:朋友在我家吸毒我没吸也构成犯罪吗?——明知他人吸毒而提供场所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即便自己没有吸毒。
相关词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危险驾驶罪(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