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四种行为对象与情形: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此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第5款)。

袭警罪(第277条第5款,《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体现了对警察执法权的特别保护。

关键界限——“依法执行职务”:①执行职务必须合法: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对明显超越职权、程序严重违法的“执法”,公民的适度抗拒不构成本罪;②“暴力、威胁”须达到阻碍执行的程度——轻微肢体冲突、口头争辩一般不构成本罪;③酒后妨碍公务的照罚,醉酒不是免责事由。

实务要点:①醉驾被查后推搡、撕扯交警的,醉驾与袭警(或妨害公务)数罪并罚;②妨害公务致执法人员轻伤的,一般按妨害公务罪从重,重伤以上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理;③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可能性较高。

常见问题:对城管暂扣物品不服,抢回自己的东西算妨害公务吗?——若城管执法程序严重违法,抢回自有物品一般不构成本罪;执法合法时以暴力 method 抢回的构成。

相关词条:危险驾驶罪(醉驾)、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