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是基本依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行政赔偿的范围:①侵犯人身权: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②侵犯财产权: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赔偿标准:①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②造成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及误工赔偿金(每日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③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二十倍,并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④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⑤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措施;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恢复;财产已拍卖变价的给付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程序与时效: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身权、财产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实务要点:刑事赔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等)适用同一部法律: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错误逮捕的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为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相关词条: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与审理规则)、行政复议(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