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委托辩护律师

很多人以为“等开庭再请律师就行”——这是刑事辩护最大的误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4条)。侦查阶段的辩护,恰恰是刑事案件性价比最高的阶段。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①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涉嫌罪名、是否认罪、办案机关问了他什么)、提供法律咨询、传递家属信息、稳定情绪、防止被诱导作出不利供述;②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④对办案机关的违法取证、超期羁押提出申诉、控告;⑤对侦查方向提出专业建议,为后续认罪认罚或不批捕争取做准备。

会见权(第39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等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期间)会见须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会见内容的保密性受法律保护。

实务要点:①家属不能会见在押当事人,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这是委托律师最直接的价值;②第一次会见要核实用餐休息、身体状况、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等,固定程序合法性证据;③法律援助: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及未成年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常见问题:取保候审出来就不用请律师了吧?——取保只是强制措施变更,案件仍在推进,认罪认罚协商、量刑辩护都需要专业把关。

相关词条: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认罪认罚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