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96条列举四种情形: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POS机上使用,以及未经同意使用他人银行卡信息通过网络消费转账);④恶意透支的。法定刑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追诉标准(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49条):使用伪造、骗领、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数额按立案时尚未归还的本金计算,不含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

重要出罪与从宽规则: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注意两点:①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第196条第3款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构成本罪;②单纯拖欠信用卡欠款、无非法占有目的且积极配合催收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本罪。

实务要点:①“两次有效催收”一般要求催收记录完整、间隔合理(实践掌握间隔三十日以上),银行催收证据是定罪关键;②透支资金用于正常经营失败与用于挥霍赌博,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影响重大;③主动向银行表达还款意愿、部分还款的记录都能削弱非法占有目的。

常见问题:欠信用卡十几万被银行起诉了会坐牢吗?——银行起诉属民事诉讼,判决后不履行的可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且符合上述标准被立案的才涉刑。

相关词条:诈骗罪、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