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构成要件:①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转移财产、逃匿(老板跑路)、隐匿销毁账目、虚构债务等属于逃避;账户有资金却拒付的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②数额较大:依2013年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各省确定),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累计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省确定);③行政前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的,才构成犯罪——这是与一般欠薪民事纠纷的分水岭。

从宽条款(第276条之一第3款):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欠薪入刑的最大价值正在于以刑事压力促成兑付。

实务要点:①农民工欠薪的维权链条:劳动监察投诉(12333/欠薪线索平台)→ 责令支付 → 仍不付的移送公安立案;②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讨薪对象应包括总包;③“严重后果”指造成劳动者或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生活困难、疾病治疗延误,或引发群体事件、自残等。

常见问题:公司资金链断裂发不出工资,老板会坐牢吗?——确无支付能力且未逃匿、未转移财产的,不构成本罪;有能力支付部分而隐匿资产、优先清偿其他债务的仍可构成。

相关词条: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劳动关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