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而形成的用工关系。劳动关系一经建立(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即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特别保护,区别于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即所谓“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实务要点: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看“从属性”——是否接受考勤、排班、奖惩等管理,而不是看合同叫什么名字;②以“合作协议”“承揽协议”名义用工,实质符合上述三要素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③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业态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法院会综合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个案判断;④主张劳动关系的一方,对劳动关系成立负初步举证责任,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考勤截图都是关键证据。
常见问题:给亲戚“帮忙”算劳动关系吗?——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受管理并属于对方业务的,可能构成;纯帮工、互惠行为一般不构成。公司让我注册个体工商户再接单,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法院将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经营与风险自担,规避用工责任的“被个体户”安排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