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与主从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5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各自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核心是“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它决定了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自己直接实施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共犯范围内的整体后果负责。
主犯(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包括同案人实施但属共同犯罪计划内的部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如提供帮助、望风、仅为部分数额参与等。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是“应当”,不是“可以”。
其他形态: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9条)。
实务要点:①主从犯认定看“作用”,不看名义——未参与分赃、受雇从事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短次数少的,争取从犯认定是从宽幅度最大的辩护点之一;②部分共犯人退赃退赔的,不影响对其他共犯人责任的认定,但自身量刑会体现;③仅参与其中一笔犯罪、对其他犯罪不知情的,只对该笔负责。
常见问题:没动手只开车接送算共同犯罪吗?——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帮助、起到辅助作用的,构成共犯(从犯),如帮助转移赃物人员事先通谋的按共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