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6条)。

四档期限(《刑法》第87条,按法定最高刑区分):①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②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③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两项不受限制的例外(第88条):①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天涯海角也要抓”);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一款保护的是“报案无门”的被害人。

起算规则(第89条):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如非法拘禁持续中),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实务要点:①“法定最高刑”按该罪该档量刑的上限计算,而非整条的最高刑;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持续型犯罪的时间跨度对时效影响巨大;③民间借贷型“诈骗”多年后报案,若当时即已明知被骗而未报案的,可能已经超过时效;④与民事时效不同,刑事追诉时效不受当事人约定影响。

常见问题:被人打了当时没报案,五年后还能告吗?——轻伤害案法定最高刑三年,追诉时效五年,刚好在临界点;尽快报案并说明当年未报案的原因(如当时协商赔偿)仍有可能追诉。

相关词条:犯罪记录封存、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