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赔偿金

违法解除赔偿金(实务常称“2N”)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依第87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常见的违法解除情形:无法定理由辞退;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但未经培训或调岗、无考核依据;未履行第40条的提前通知或法定程序(如未通知工会);以“末位淘汰”“经营困难”等不属于法定情形的理由解除;对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内、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等受特殊保护人员解除且不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后果二选一(第48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如岗位撤销、双方信任破裂),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连续计算(跨越2008年1月1日前的部分按当时规定处理)。

实务要点:①赔偿金(2N)与经济补偿(N)不能同时主张,只能择一;②违法解除也不能同时主张代通知金;③主张违法解除的,由用人单位对解除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应保存解除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据;④请求权要在一年仲裁时效内行使。

常见问题:单位说“主动辞职给补偿”让我写辞职信,签了还能翻盘吗?——有录音等证据证明系单位诱导、实际为变相辞退的,部分地区可认定违法解除,但风险较高,签署文件务必谨慎。赔偿金要交税吗?——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相关词条:经济补偿金、解雇、劳动关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