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67条第1款)。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行为的公然性与对物的暴力——趁人不备或出乎意料当面夺取;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对人身使用暴力胁迫压制反抗。

入罪标准(2013年“两高”抢夺罪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确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转化与加重:①飞车抢夺的定性: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夺取时行驶车辆致人重伤死亡、明知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会造成伤害仍夺取等),以抢劫罪定罪;一般的飞车抢夺按抢夺罪处理;②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第267条第2款);③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财物的从重;④抢夺救灾抢险等特定财物的从重。

实务要点:①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的(如拉扯致人倒地死亡),司法解释规定“情节严重”认定并可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明知夺取行为会造成伤亡仍实施);②手机在手中被当面夺走属抢夺,放在桌上被顺手拿走的属盗窃——夺与盗的界分在于是否作用于人身;③情节较轻、退赃谅解的第一抢夺案件可争取缓刑。

常见问题:从背后抢项链拽断脖子算什么罪?——明知猛拉项链可能致人伤亡仍实施的,按抢劫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一般抢夺致人轻伤的在抢夺罪内从重。

相关词条:抢劫罪、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