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
赌博罪(《刑法》第303条第1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注意: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第303条第2款,已有词条),刑罚更重。
两种行为形态:①聚众赌博:组织、招引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或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帮助并从中牟利。依2005年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②以赌博为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收入的主要来源,无正当职业靠赌博维持生活,或有固定职业但长期赌博且赌博收入超过正当收入等。
与相关行为的界分:①赌博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亲属间带有彩头的娱乐活动、群众娱乐性活动不构成本罪(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组织性、彩头少量);②网络赌博的组织者、代理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③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实务要点:①参赌人员的赌资、筹码认定以现场查获的书证、电子数据与言词证据综合认定;②地下六合彩、网络德州扑克俱乐部等新型赌博的刑事认定持续发展;③赌博犯罪所得依法追缴,赌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常见问题:和朋友打麻将带点彩头会被抓吗?——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正常服务的,不构成赌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