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类犯罪

《刑法》第六章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包括多个罪名,近年因跨境电诈与偷渡治理成为打击重点: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加重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在境外实施损害我国利益行为的;偷越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结伙偷越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的等。

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务要点:①持合法证件但“以旅游名义出境、实际赴境外电诈园区务工”的,实践中被认定为偷越国(边)境(骗取证件出境);②电诈高发区“高薪务工”招聘的介绍人、带路人按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追诉;③自首、未出境即被查获、初犯的偷越者从宽空间大。

相关词条: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