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71条第1款(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法定刑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①主体是本单位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构成贪污罪);②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条件;③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占、虚构报销、截留收款等);④达到数额较大。依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一般以六万元以上认定(按贪污罪数额标准的二倍执行)。

常见行为形态:财务人员做假账平账侵吞货款;销售人员截留客户回款;仓管员监守自盗;股东、高管利用职务把公司资产转到个人名下等。股东之间因股权、分红纠纷转移公司资产的,是否构罪要看是否超越民事争议范畴、是否排除了其他股东的知情与参与。

实务要点:①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界分在于是否“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携款潜逃的,转化为侵占性质;②公司账目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劳动合同与岗位职责是三类关键证据;③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单位谅解的,轻罪案件有较大机会争取不起诉或缓刑;④刑修十一后本罪并处罚金成为标配,辩护时应一并关注罚金数额。

常见问题:合伙生意里“多拿”了合伙财产构成职务侵占吗?——合伙事务执行人侵占合伙组织财产的可以构成;单纯合伙人间出资、分红争议属民事纠纷。

相关词条: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