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两罪是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核心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刑修十一修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罪标准的变化(2021年刑修十一+2021年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及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精神):“情节严重”由过去的“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调整为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为准——2025年4月施行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入罪标准修改为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等(具体以最新解释为准),并新增了服务商标的保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由“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标准。

认定要点:①“同一种商品、服务”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综合考虑;②“相同的商标”包括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③假冒一种商标又销售自己假冒的商品的,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商品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④“直播带货售假”的,主播与商家可构成共犯。

实务要点:①侵权商品货值按标价或实际售价计算,无法查清的按市场中间价;②品牌权利人的鉴定意见是定罪关键证据,辩护时可对鉴定资质与比对方法提出质证;③认罪认罚+赔偿谅解+销毁库存,是轻罪案件争取不起诉的常规路径。

相关词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著作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