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犯罪,且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法定刑与贪污罪相同(第386条参照第383条):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终身监禁。
受贿的新形态:①交易型受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房购车、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②干股型受贿——收受未实际出资的股份分红;③合作投资型——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虚假投资理财收益;④赌球赌债型——以打牌“输钱”名义输送利益;⑤特定关系人收受型——由配偶、子女、情人等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情或授意的认定受贿;⑥离职后收受型——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务要点:①“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的视为承诺谋取;②正常人情往来与受贿的区分看双向性、对等性、与职务的关联性;③受贿与贪污的界分在于收受的是他人(外部)财物还是本单位公共财物;④受贿既遂以收受财物(或约定收受且财物脱离请托人控制)为准。
常见问题:收受购物卡、消费卡算受贿吗?——可以计算的财物(购物卡、代金券、会员卡等)均计入受贿数额。
相关词条: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