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对于特定物(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具有所有权之人,如果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就可以依台湾地区“民法”第767条第1项规定,请求他人返还所有物的权利。 【标注】本词条引台湾地区“民法”。大陆地区《民法典》设有相同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相关法律词条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