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

监护权系大陆法律概念,指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与义务之行使负担。台湾地区“民法”上一般常提到的小孩子监护权指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父母有照顾、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责任,而获得监护权的监护方,需要承担起这份责任与义务。

【标注】大陆地区《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监护权,并负担相应抚养费,同时依法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