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负担之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目的的考量,在作成行政处分时,可以就其效力或内容加以限制。
所谓附负担之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在授益行政处分作成时,对行政处分的相对人附加作为、不作为或忍受的义务(行政程序法第93条第2项第3款参照)。
例如准许外国人居留,但附加不得在我国就业的限制。
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目的的考量,在作成行政处分时,可以就其效力或内容加以限制。
所谓附负担之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在授益行政处分作成时,对行政处分的相对人附加作为、不作为或忍受的义务(行政程序法第93条第2项第3款参照)。
例如准许外国人居留,但附加不得在我国就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