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上诉
当事人一造利用他造提起的上诉程序,附带请求上诉法院废弃或变更第一审判决的诉讼行为。附带上诉必须依附在他造上诉而开始的上诉程序,以他造上诉系属合法为前提要件。
若上诉人撤回上诉,或因不合法而被驳回时,附带上诉就失去效力;但附带上诉本身若已具备上诉的要件,可视为独立的上诉(民事诉讼法第461条)。
当事人一造利用他造提起的上诉程序,附带请求上诉法院废弃或变更第一审判决的诉讼行为。附带上诉必须依附在他造上诉而开始的上诉程序,以他造上诉系属合法为前提要件。
若上诉人撤回上诉,或因不合法而被驳回时,附带上诉就失去效力;但附带上诉本身若已具备上诉的要件,可视为独立的上诉(民事诉讼法第4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