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妨害请求权

防止妨害请求权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为物权法上请求权之一种,目的在完全实现物权内容。大陆规范用语:民法典第767条第1项后段规定,物的所有权人预见其物的所有权客观上被妨害的可能性极大时,他可以请求加害人除去妨害。例如建物年久失修,有向邻地倾倒现象,邻地所有权人就可以行使此项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