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
又称为「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可能性证据」,间接证据系指该证据仅能证明其他事实,再依推理作用,证明待证事实存否。换句话说,基于常识可以合理地从中推断出待证事实的情况或事实,而并非个人亲身经历或亲眼所见的事实;也指除证人证言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证据。
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的间接证据可以被采纳。在侦办刑案的过程,所掌握的令人产生合理怀疑的有关状况。这些状况可能是一件事、可能是一些话,在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能力上比较薄弱,只能作为旁证。
例如受伤痕迹与被告凶器符合、目击者仅看到被告持有凶器等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