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协商 量刑协商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在检察官提公诉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后,第一审辩论结束前或法官判决前,经被害人同意、法院同意及被告或辩护人请求,于被告认罪后,由检察官与被告讨论被告愿意受何种刑罚的制度。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认罪从宽与量刑协商(见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依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建议量刑,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