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

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在所有的法规范中居于最高的位阶,凡与宪法牴触者,均无效,即为宪法最高性原则。

在一些国家,法规范是否牴触宪法而违宪,由宪法法院或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其所为之解释之效力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旨为之。

【标注】“司法院大法官”系台湾地区的违宪审查机关。大陆地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由专门法院审查法律合宪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法》并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公民、组织可以提出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