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禁药罪

所谓禁药,除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之毒害药品(例如安非他命)外,亦含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品进口以外,其他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

行为人明知为禁药而持有后,再以原价、低于原价甚或无偿让与他人,即犯药事法第83条第1项之转让禁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