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税

对于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而经他人允受的行为,课征税赋。

如台湾地区,依据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之规定,课征赠与税之客体包含:凡经常居住台湾境内之居民,就其在台湾境内或境外之财产为赠与者;及经常居住台湾境外之居民,及非台湾居民,就其在台湾境内之财产为赠与者。

【标注】大陆地区目前未开征赠与税:无偿赠送财产主要涉及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如单位赠与、他人赠与房屋等按“偶然所得”或相应所得项目计税)、房屋赠与的契税,以及符合条件的继承、赠与的税收优惠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