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原则

法院为了查明起诉犯罪事实之真相,于当事人主导的证据调查完毕后,如果还认为事实不太清楚仍有待厘清时,可以斟酌个案情形主动去调查有助于发见真实而足以影响判决结果的证据。

依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2项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证据,但对于公平正义的维护或对被告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法院有义务依职权调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