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

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实体法律规范,也就是可以向他人主张的实体法上权利。

例如:甲所有的A地被乙侵占时,甲可以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第767条第1项前段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乙返还A地。则甲请求乙返还A地的请求权基础,就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标注】“请求权基础”方法论在大陆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同样通行:主张任何给付,均须指明其所依据的请求权规范(如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责任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