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

该管系台湾地区法律文书中的常用语,指掌管该项事务、依法有处理权限的机关或人员,常见用法如“该管主管机关”“该管地方法院”“函送该管检察官侦办”,相当于大陆语境中的“主管机关”“有管辖权的机关”。其核心在于事务归属:谁依职权分工负责,就由谁来处理。

大陆法律中与之对应的是主管与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按级别、地域和专属标准确定案件归哪一级、哪个地方的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原则上由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阅读台湾地区条文时,把“该管”理解为“主管”“管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