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经济

系指在诉讼程序上,以简单、便宜、迅速、合目的性且最少的花费,理性地形成诉讼程序,并要求纷争一次解决,也就是避免相同的诉讼标的以重复的诉讼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重复诉讼,以减少法院诉讼程序在费用与时间上的花费。

其中,「在同一程序一次解决纷争」(aka 纷争解决一次性),现在则是德国对该原则最主要的论述内容,延伸至有关诉之变更、诉之追加例外准许的「请求基础事实同一」,以此做为目前实务见解更广泛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