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契约

诉讼契约系台湾地区学理用语,指以产生诉讼效果为直接目的之当事人合意。当事人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就现在或将来发生诉讼法上或强制执行法上一定之法律效果为目的,所成立之法律行为。诉讼契约并非诉讼法上的立法用语,乃是学理发展的结果。

大陆地区对应概念为诉讼协议,如限缩争点之合意、证据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