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
一个单身的女子和一个男子生下小孩,这名男子可以承认这个小孩是他的,而建立法律上的父子关系。这名女子和小孩也可以请求这名男子(生父)认领。
因认领而发生婚生子女之效力,须被认领人与认领人间具有真实之血缘关系,否则其认领为无效,此时利害关系人均得提起认领无效之诉。又由第三人提起认领无效之诉者,如认领当事人之一方死亡时,仅以其他一方为被告即为已足。 (86 年台上字第 1908 号)
一个单身的女子和一个男子生下小孩,这名男子可以承认这个小孩是他的,而建立法律上的父子关系。这名女子和小孩也可以请求这名男子(生父)认领。
因认领而发生婚生子女之效力,须被认领人与认领人间具有真实之血缘关系,否则其认领为无效,此时利害关系人均得提起认领无效之诉。又由第三人提起认领无效之诉者,如认领当事人之一方死亡时,仅以其他一方为被告即为已足。 (86 年台上字第 190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