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
公司之解散,在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由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行之),公司解散后即应依公司法第24条规定办理清算,且向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并经核准,既告确定,不得申请恢复原登记。
公司之解散,在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由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行之),公司解散后即应依公司法第24条规定办理清算,且向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并经核准,既告确定,不得申请恢复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