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告诉权人

被害告诉权人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依法享有提出刑事告诉的权利。大陆地区对应权利主体为被害人,系《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受害人,依法享有提出刑事告发或告诉的权利,并可根据案情性质选择是否行使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