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拘束力
即通常称行政行为的「效力」,系指行政行为的内容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包括利害关系人),使其遵守和服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分一经发布,不论合法与否(只要非无效之行政处分),皆生效力,拘束处分机关与相对人。其实质上的概念与确定力(存续力)是相同的。
即通常称行政行为的「效力」,系指行政行为的内容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包括利害关系人),使其遵守和服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分一经发布,不论合法与否(只要非无效之行政处分),皆生效力,拘束处分机关与相对人。其实质上的概念与确定力(存续力)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