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系指因该法律行为欠缺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在其成立时,就不发生效力,为自始无效,并非经一段时间而失效。

例如民法规定结婚应该以书面为之,除有两人以上的证人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的登记,如果只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没有去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民法第982条、第988条第1款 );另如:违反近亲婚的规定,婚姻也是自始无效的(民法第983条、第988条第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