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再议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56条3项的规定,法定本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而为不起诉处分,或为缓起诉处分,检察官必须依职权主动将这些不起诉或缓起诉的案子,直接送给上级检察署检察首长再审视一遍,并通知告发人。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56条3项的规定,法定本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而为不起诉处分,或为缓起诉处分,检察官必须依职权主动将这些不起诉或缓起诉的案子,直接送给上级检察署检察首长再审视一遍,并通知告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