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指受保护管束人于缓刑期间,接受检察官调查、监督及告知应遵守事项后,至观护人处报到接受保护管束及定期回报。

受管护管束人不遵守被告知事项时,观护人得予告诫,或报请检察官为适当之处理,必要时得限制其自由。且受保护管束人不得任意出国或迁移住居所(需经检察官核准),另该受保护管束人之生活行动及交往之人,均会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