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理由 立法者制定某法律条文时所抱持的理由。 例如:行政诉讼法第98条之1规定:「以一诉主张数项标的,或为诉之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者,不另征收裁判费。」其立法理由为:「诉之合并,仍系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应以一件计征裁判费。」